刘(liu)一飞(fei):
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上海窥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你的劳动争议案,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,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,依照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规定,向你公告送达松劳人仲(2023)办字第4673号仲裁裁决书。裁决内容如下:
对申请人上海窥(kui)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请求事项不予(yu)支持。
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经过三(san)十日,即视为送(song)达(da)。如不服本裁决(jue),当事(shi)人(ren)可自裁决(jue)书送(song)达(da)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(ren)民法(fa)院起诉(su);期满不起诉(su)的,本裁决(jue)书即发生法(f✅a)律效力。
特此公(gong)告